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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1局重庆东站交通枢纽配套市政道路工程、16局滇中引水工程、22局陆寻高速公路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7 收藏项目
招标编号:CRCC-CDJC-2023-46
1.招标条件
1.1新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东站交通枢纽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施工2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东站交通枢纽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2在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3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已由云南省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云南省滇中引水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柴油、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3新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陆寻高速公路TJ3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陆寻高速公路TJ3标项目经理部,已由曲靖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云南陆寻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东站交通枢纽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施工2标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岸 区(县)。合同金额6.6亿元,合同工期24月,开工日期:2022年12月,竣工日期: 2024年12 月。主要工程:9条平行隧道下穿铁路(主线左线303.444m,主线右线303.596m,南辅道308.291m,北辅道303.802m,高架B匝道300.255m,高架C匝道(76.171m+48.074m)、高架D匝道116.481m,高架E匝道309.501m),总长2069.611m;4座高架匝道桥(高架A匝道桥264.882m、高架E匝道桥271.422m、联络C匝道桥125.532m、联络D匝道桥29.9m),总长691.736m;1条主排水箱涵,全长391m;地面支路152.92m。
2.1.2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3标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市 牟定区(县)。合同金额13.5亿元,合同工期84月,开工日期:2019年10月,竣工日期:2026年4月。主要工程:楚雄段凤屯隧洞至大转弯隧洞(桩号CX35+024.685~X54+445.817)段总干渠全长19.421132km,共包括输水建筑物、主要控制建筑物及其支洞等附属工程。其中输水建筑物为凤屯隧洞后段、凤屯渡槽、伍庄村隧洞、伍庄村暗涵、大转弯隧洞;施工支洞为凤屯隧洞2#施工支洞下平段约55m、伍庄村隧洞1#、2#、3#施工支洞及伍庄村暗涵施工交通洞;主要控制建筑物为凤屯退水渠、凤屯渡槽进口节制闸、凤屯渡槽出口事故闸、凤屯分水闸、伍庄村分水阀、伍庄村暗涵出口节制闸等控制建筑物。
2.1.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陆寻高速公路TJ3标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合同金额16.26亿元,合同工期24月,开工日期:2023年3月,竣工日期:2025年3月。主要工程:陆寻高速公路TJ3标段,起止桩号K62+250-K79+266.4,从石山村铁路北侧开始,途径上中和、下中和、清沙湾、马过河镇、杨家冲、总必、草籽地,连接寻沾高速,沿线设置马过河互通(K66+146.067)、七星互通(K71+985)2处互通和一处大坝塘枢纽互通(79+266.419),主线预制T型梁大中桥4097.7m/14座(双幅),分离隧道1461m/2座,互通匝道桥4363m/11座(单幅),挖方约720万方,填方约208万方,弃方约540万方(含隧道弃渣),预制T梁2749片,混凝土方量约67万方,桥隧比46.98%,合同额暂定16.26亿元,暂定工期2年。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其中低碱水泥生产商需具备低碱水泥(碱含量不超过0.60%)生产能力要求且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柴油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延长石油等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要求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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