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 |
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采购内容: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财务及人员能力。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经理。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一个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业绩(渗滤液日处理规模不低于200吨/天),需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址及截图(不限定范围)、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扫描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 | |
四、采购文件获取 | |
1.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06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到 2023年06月17日 12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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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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