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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发动机维修项目发动机大修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施工图设计、EPC)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3-06-12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北京航空发动机维修项目发动机大修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施工图设计、EPC)已由北京市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顺义发改(备)〔202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投资,工程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20% 、贷款80%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天竺综合保税区内C-30地块,东至金航东路,南至保联四街,西至金航中路,北至保联三街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343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8951平方米,建筑高度17.8米,跨度33米合同估算价46600(万元)
2.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924日历天
2.4本工程招标范围北京航空发动机维修项目的1#发动机大修厂房、4#库房、5#门房、6#生产配套中心、7#门房、自行车棚及室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和现场施工,并为2#发动机试车厂房及3#油泵房、卸油棚、排气塔提供动力接驳点等全部内容。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以及室外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配合联调联试、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
2.5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同时具备 a.设计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具备已完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单项投资额在34000万元及以上或已竣工的建筑面积在30000㎡及以上的厂房类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投资额泛指建安工程费或设计概算金额或合同金额等); b.施工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具备已竣工(以竣工时间为准)的单项投资额在34000万元及以上或已竣工的建筑面积在30000㎡及以上的厂房类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投资额泛指建安工程费或设计概算金额或合同金额等)。 c.说明:工程总承包业绩无时间要求。(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其他专业其他及以上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3)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能超过两家公司(含牵头人); (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规定部分加盖联合体牵头方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除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a.设计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具备已完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单项投资额在34000万元及以上或已竣工的建筑面积在30000㎡及以上的厂房类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投资额泛指建安工程费或设计概算金额或合同金额等);b.施工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具备已竣工(以竣工时间为准)的单项投资额在34000万元及以上或已竣工的建筑面积在30000㎡及以上的厂房类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投资额泛指建安工程费或设计概算金额或合同金额等)。c.说明:工程总承包业绩无时间要求。人员资格要求:①项目经理:应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担任过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同时具有相应的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或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投资额、规模要求同企业业绩投资额、规模要求),且在确定中标人时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员工。②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③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说明: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申请人其他要求:(1)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2)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本)(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3)外地来京建筑业(施工)企业须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或《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特别提醒:如设计方为外地进京企业,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4)本次招标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不采用否决性惩戒。(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5)申请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上述有特殊说明的外,则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6)本项目将公开以下资料:A、可行性研究报告;B、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上述公开的资料将随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出,因此本项目接受上述文件编制单位提出资格预审申请。(7)本项目不接受境外企业参与投标。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不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 方可于2023 年05月30日17时00分至2023年06月05日17时00分, (请登录)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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