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第二批辅机第17包:降噪及去工业化设备招标项目,招标人为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本期建设2×400MW(F)级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本项目机组计划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第1台机组2024年6月投入商业运行,第2台机组顺延3个月投入商业运行。
2.2招标范围:降噪及去工业化设备深化设计、供货、安装、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噪声治理及去工业化方案深化设计、材料供货、生产制造、包装及运输、设备安装、工程调试及试运行、竣工交付及可靠性运行、噪声监测及评估、配合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验收、缺陷责任期工作、质保期服务等工作,不包括机力塔土建框架、声屏障基础。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已在投标人企业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即B证),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并具有发电机组的降噪处理项目经理从业业绩。(证明文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等文件,需清晰体现业绩类型、业绩内容或合同范围、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签署的相关文件等复印件)。
3.3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和(2)的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物理污染防治工程)(证明文件: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2)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明文件: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3.4投标人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3.5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证明文件: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为具备降噪设备制造、销售、施工能力的制造厂商,须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附件),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
3.7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不允许存在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投标无效的情况,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或被否决,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文件:以在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如事后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上报相关部门。
3.8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联合体的牵头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以下两种业绩之一:
(1)具有1个同时包含发电机组的降噪处理及去工业化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
(2)具有1个发电机组降噪处理设备供货合同和1个发电机组去工业化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
注:业绩应是投标人(联合体的牵头方)的有效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复印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
4、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1)招标公告日期:从2023年06月14日至2023年06月21日。
2)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06月15日–2023年06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1日10时00分。
4)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1日10时00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本期建设2×400MW(F)级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本项目机组计划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第1台机组2024年6月投入商业运行,第2台机组顺延3个月投入商业运行。
2.2招标范围:降噪及去工业化设备深化设计、供货、安装、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噪声治理及去工业化方案深化设计、材料供货、生产制造、包装及运输、设备安装、工程调试及试运行、竣工交付及可靠性运行、噪声监测及评估、配合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验收、缺陷责任期工作、质保期服务等工作,不包括机力塔土建框架、声屏障基础。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已在投标人企业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即B证),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并具有发电机组的降噪处理项目经理从业业绩。(证明文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等文件,需清晰体现业绩类型、业绩内容或合同范围、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签署的相关文件等复印件)。
3.3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和(2)的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物理污染防治工程)(证明文件: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2)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明文件: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3.4投标人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3.5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证明文件: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为具备降噪设备制造、销售、施工能力的制造厂商,须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附件),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
3.7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不允许存在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投标无效的情况,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或被否决,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文件:以在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如事后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上报相关部门。
3.8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联合体的牵头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以下两种业绩之一:
(1)具有1个同时包含发电机组的降噪处理及去工业化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
(2)具有1个发电机组降噪处理设备供货合同和1个发电机组去工业化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
注:业绩应是投标人(联合体的牵头方)的有效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复印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
4、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1)招标公告日期:从2023年06月14日至2023年06月21日。
2)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06月15日–2023年06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1日10时00分。
4)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1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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