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通辽市库伦旗嘎海山水库工程(第一标段:环境保护工程)、(第二标段:水土保持工程)、(第三标段:审图服务工程)、(第四标段:第三方检测机构)、(第五标段: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第六标段:环境监测及服务)招标公告
通辽市库伦旗嘎海山水库工程(第一标段:环境保护工程)、(第二标段:水土保持工程)、(第三标段:审图服务工程)、(第四标段:第三方检测机构)、(第五标段: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第六标段:环境监测及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4 收藏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通辽市库伦旗嘎海山水库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通辽市库伦旗嘎海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水建【2021】14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贷款资金、财政资金及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库伦旗荞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境内
2、建设规模:工程的建设任务为拦沙、城镇生活及工业供水为主,兼顾灌溉、防洪等综合利用。工程建成后每年可为城镇供水492万m3,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5%;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484万m3,设计灌溉面积2.8万亩,设计灌溉保证率50%。水库总库容3362.0万m3,工程规模为中型。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六个标段
4、招标范围: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审图服务、第三方检测机构、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环境监测及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投标人须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须具备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同时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4、投标人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截图)及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有行贿犯罪案件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以截止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7、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水建〔2019〕103号)以及《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住建发〔2020〕1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被记录不良行为并经公示的投标人,在公示期限内,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公示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及“通辽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为准;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投标。
第二标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投标人须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须具备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同时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4、投标人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截图)及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有行贿犯罪案件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以截止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7、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水建〔2019〕103号)以及《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住建发〔2020〕1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被记录不良行为并经公示的投标人,在公示期限内,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公示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xypt.mwr.cn/”、“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及“通辽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为准;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投标。
第三标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4、投标人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截图)及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案件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以截止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7、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水建〔2019〕103号)以及《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住建发〔2020〕1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被记录不良行为并经公示的投标人,在公示期限内,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公示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及“通辽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为准;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投标。
第四标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甲级、混凝土工程甲级、量测甲级、金属结构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4、投标人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截图)及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案件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以截止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7、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水建〔2019〕103号)以及《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住建发〔2020〕1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被记录不良行为并经公示的投标人,在公示期限内,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公示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xypt.mwr.cn/”、“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及“通辽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为准;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投标。
第五标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监督评估能力(提交承诺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4、投标人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截图)及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案件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以截止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7、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水建〔2019〕103号)以及《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住建发〔2020〕1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被记录不良行为并经公示的投标人,在公示期限内,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公示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及“通辽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为准;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投标。
第六标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认证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4、投标人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n/”、“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及“通辽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为准;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6月15日至2023年06月20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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