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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能源德州武城100MW渔光互补项目之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1 收藏项目

1、(请登录)受武城县粤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发包方”)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武城县粤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郝王庄镇、武城镇及周边区域
(3)项目规模:广东能源德州武城100MW渔光互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郝王庄镇、武城镇及周边区域,规划建设100MW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通过光伏组件转化为直流电力,再通过并网型逆变器将直流电能转化为频率、相位符合要求的正弦波电流,升压后并入电网。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069 总承包工程 1项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光伏电站配套建设的储能系统、以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不包含光伏组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送出线路手续办理(核准、环评、水保、稳评等)、消防系统的施工与验收备案、防雷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工作、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保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本项目要求必须在2023年11月30日24时前光伏区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并于2023年12月28日24时前通过供电局及质监相关验收、全容量并网投产(储能系统同步投运)。具体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a)或b)资质之一:
a)​ 设计资质:具有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b)​ 施工资质:具有以下①资质或同时具有②、③资质: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c)​ 如设计需要分包,则只能有1家分包商,且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d)​ 如施工需要分包,则不能超过2家分包商,且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①资质或同时具有②、③资质;安装工程分包时,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①或②资质;建筑工程分包时,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①或③资质: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e)​ 分包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包商不得再分包或转让。
(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应具有2个或以上已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或3个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已投运的变电站(升压站)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如有设计分包,则设计分包商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应具有2个或以上已投运的集中式(地面、水面)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
如有施工分包,则施工分包商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均应相应具有2个或以上已投运的集中式(地面、水面)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上述业绩只有提供了工程合同、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用户证明文件的业绩才为有效业绩。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业绩合同。
4、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后提交登记申请资料。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递交了申请文件等相关手续,否则投标无效。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5.1、招标公告日期及安排:
(1)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2日-2023年06月28日。
(2)投标登记时间: 2023年06月22日-2023年06月28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发售时间:2023年06月22日09时30分起至2023年06月28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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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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