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自动监控综合管控设施改造,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阳光公司#1、#2、#3、#4机组脱硫出口各配有一套的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烟气分析仪采用美国赛默飞MODEL200型分析仪,颗粒物分析仪为北京雪迪龙PFM06ED型分析仪。用于测量机组在线烟气排放数据,测量数据包括烟气二氧化硫含量、氮氧化物含量、粉尘浓度、氧含量、湿度、温度、流量以及压力等。
根据《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1〕707 号)文件、《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全省火电行业试点开展自动监控综合管控设施安装联网的通知》晋环函【2022】676号文件提出的最新技术要求,我公司现用CEMS设备在技术方面已无法满足,须对部分关键设备进行改造。
2.2招标编号:SXZB-2305 0249GZG005/01
2.3招标内容与范围:
1)将现有数采仪更换为具备状态标记上传功能,满足动态管控功能要求的动态管控仪。
2)对现有环保数据采集仪按照动态管控参数上传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所有CEMS参数(SO2、NOx、O2、烟气流量、压力、烟尘、温度和湿度等)直接以数字量方式传至动态管控仪。满足晋环函【2021】707号文的要求。
3)重新设置CEMS的量程,使之满足晋环函【2021】707号文件要求,低量程为低排放限值的1.5-2倍;高量程为原烟气最高浓度1-1.5倍。
4)4台粉尘仪等速采样单元整体更换,软件部分进行升级,并将现有风机更换为变频风机,使其满足稀释空气等速稀释要求。
2.4建设工期:机组检修期间进行,每台机组7天内完成改造,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3.2、投标人应为烟气自动监控系统(CEMS)的厂家、代理商或经销商。
3.3投标人需企业信用登记证书3A;企业资信登记3A。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
3.4委托代理人需为本公司在职人员,并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除外);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3-06-25 17:30至2023-06-3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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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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