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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院东北区域学员宿舍供水泵房新建(土建)等3项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6-25 收藏项目
1.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一号院东北区域学员宿舍供水泵房新建(土建)等3项工程施工总承包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国防科技大学服务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报价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谈判申请。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项目特征:本项目包含一号院东北区域学员宿舍供水泵房新建(土建)工程、一号院东北区域学员宿舍供水泵房新建(设备)工程、一号院北院博士楼区域消防系统改造工程,共3项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请登录)
2.3谈判项目建设规模:
2.4计划工期:中标人按照下表约定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进行竣工验收。
序号
工程名称
工期(日历天)
备注
1
一号院东北区域学员宿舍供水泵房新建(土建)工程
60
 
2
一号院东北区域学员宿舍供水泵房新建(设备)工程
60
 
3
一号院北院博士楼区域消防系统改造工程
60
 

2.5谈判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谈判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一号院东北区域学员宿舍供水泵房新建(土建)工程:2363303.42元(其中:暂列金额60059.61元),均为含税金额;
一号院东北区域学员宿舍供水泵房新建(设备)工程:1075442.07元(其中:暂列金额30577.38元),均为含税金额;
一号院北院博士楼区域消防系统改造工程:323219.02元(其中:暂列金额9156.34元),均为含税金额。
2.7其他:
2.7.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模式。
2.7.2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2.7.3保修要求: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0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双方约定保修期限内的保修义务。
3.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3.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报价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应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2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报价供应商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13报价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组成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配备应满足《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20〕208号)的最低要求。
3.1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总体要求
(1)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第五款,项目部各组成人员均不得超过60周岁。
(2)若拟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电子证书必须符合《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第二款“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的规定。
(3)报价供应商拟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投标文件中须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报价供应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报价供应商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承诺书,并对真实性负责)。
(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换人。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拟更换人员的资质、业绩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配备的相应人员的资质、业绩且须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
3.16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不少于5年的社保记录证明材料)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除本次投标项目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再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押证上岗。
(3)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内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指单项签约合同价 300 万元以上的消防专业工程。
3.17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提供不少于5年的社保记录证明材料)。
3.18施工员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施工员)。
3.19专职安全员要求: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20质量员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质量员)。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供应商均可以参加评审。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09:00—11:30, 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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