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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风电公司2023年-2024年度陆上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告
日期:2023-06-27 收藏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湛江风电公司2023年-2024年度陆上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已经立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登录)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湛江风电公司2023年-2024年度陆上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编号:0724-2320N1472523
项目概况: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风电公司)由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超康投资有限公司按照70%:30%比例投资组建。湛江风电公司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截至2022年底,湛江风电公司投产清洁能源机组容量突破110万千瓦,累计发电61亿千瓦时,产值约35亿元,清洁能源基建项目容量约51万千瓦,风光项目储备容量超过1000万千瓦,累计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为适应项目发展和基建需求,结合上级管控要求和自身工程造价管控需要,引入资源优质、实力雄厚的工程造价服务单位作为十四五项目发展及工程基建的造价服务迫在眉睫。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包号 项目包名称 数量/单位(以技术条件书为准)
0724-2320N1472523 湛江风电公司2023年-2024年度陆上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委托 标的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设计、招标阶段:
协助招标人做好可研概算、初设概算内部审查和外部审查工作,确保概算费用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控性。
根据招标人要求编制项目主体工程或服务类限价,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有关设备和材料价格的市场参考行情,出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招标人及其上级公司要求的编制报告及相关资料。
2.实施/施工阶段:
协助招标人按需要做好执行概算内部审查和外部审查工作,以及项目合同盘点分析,确保概算费用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控性。协助招标人对新能源项目工程涉及合同进行施工过程造价控制;
根据招标人要求审核工程预算、结算及编制限价,审核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变更、零星工程等预算、结算,按招标人需要,编制部分零星工程预算、结算或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并协助招标人进行评标工作;
协助招标人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变更谈判、变更的处理程序,协助招标人拟订补充合同。负责工程变更与签证程序和工程量、价调整、工程款支付等编制或审核,并负责审核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预算等费用的问题;
协助招标人处理合同索赔,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对收到的承包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收集索赔和反索赔依据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
提出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会审、图纸修改、工程洽商等)对造价的影响提交准确的预算及比较变更方案的优化建议。协助招标人就工程变更涉及的价款与施工方协商,确认变更价款;
协助指导每期发生的建安工程、设备、其他费用等进度款的审核;
按招标人要求填报各种与项目有关的报表,配合编制月、季、年投资控制计划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合同各项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量完成情况、截至当期报告已确认的变更、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及材料设备价格的走势、下一步资金计划、对项目最终造价进行预测分析等;
按招标人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参加相关的工程会议。
3.竣工结算阶段:
核实工程计量、计价是否准确;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工程承包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核实招标人外委项目是否为合同外项目,审核其发生的工程量及费用的准确性;
协助招标人完成工程结算资料的编制:在该部分工程竣工(完工)后28天内提交完整资料,如大型、复杂的工程结算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延长。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按要求出具审核报告书及相关资料;
负责整合设备材料市场最新价格,协助招标人随时了解市场价格变化的动态,为新项目可研、初设审查提供依据;
指导协助招标人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报告书,及时出具审核报告(按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或风电二级平台企业最新管理办法),并按管理办法取得批复;
配合上级部门对招标人的整体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配合招标人进行财务决算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和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2.3合同授予:
分别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由甲方合理优化安排的方式安排实施项目,选用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因项目的区域性、容量、项目投资金额等因素而拒绝服务。以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分别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价格及合同价格。若投标人同意该原则,则可授予合同,否则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级、广东风电公司级和本单位级灰/黑名单的集团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同时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类似项目造价咨询项目经理业绩(类似项目指: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含陆上、海上)、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或热电联产电厂等大型发电项目)。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A或B的要求:
A、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指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含陆上、海上)、生物质发电、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或热电联产电厂等发电项目)的造价咨询合同业绩。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签字或盖章页,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项目名称、委托人等合同资料。
B、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指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含陆上、海上)、生物质发电、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或热电联产电厂等发电项目)的造价咨询合同完工业绩。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签字或盖章页,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项目名称、委托人等合同资料。同时须提供完工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回访记录、成果文件或其他能证明已完工的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6月27日15:00至2023年7月3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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