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邀请供应商全称)
河北晟德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第三方机构临时备用库(标段二:新能源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框架采购,采购人为河北晟德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框架协议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河北晟德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第三方机构临时备用库(标段二:新能源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框架采购
1.2 采购人:河北晟德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河北晟德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第三方机构临时备用库(标段二:新能源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需要,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选择全过程跟踪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入围本次框架协议。在服务周期内,根据实际项目需求,将在本次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每个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新能源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前期审计、建设期间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
(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手续是否完备,变更部分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的真实性、合法性,计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其他计价文件的规定;
(2)单项工程结算是否高估冒算、虚报工程款,是否重复计算、增大工程量,是否随意变更工程内容、提高造价,是否符合单项工程投标时的预算报价;
(3)建设成本的归集、待摊投资的核算、单项工程成本的计算是否真实、合法,项目设计、施工各个环节中财务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良好。
(4)合同管理、采购管理、招标管理等管理审计。
(5)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和合规审计。
(6)根据工作需要,其他可开展的审计工作。按建设项目和委托协议分别出具建设前期、建设期间财务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等。要求配备相应职业资格的造价审核人员在项目建设期间驻场,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2.2入围供应商数量:6家。
2.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毕。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供应商资格要求:本次邀请要求邀请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供应商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近一年(2021年或2022年)经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1.2供应商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装机容量不低于50MW(包括风电或光伏)的新能源项目相关审计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应具有至少5年及以上审计相关工作经验,近3年内(202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装机容量不低于50MW(包括风电或光伏)的新能源项目相关审计业绩,需提供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指成交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本业绩的材料。需提供近半年连续养老保险缴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2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3.3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4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申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6月30日上午9时00分至2023年7月3日下午18时00分报名。
河北晟德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第三方机构临时备用库(标段二:新能源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框架采购,采购人为河北晟德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框架协议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河北晟德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第三方机构临时备用库(标段二:新能源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框架采购
1.2 采购人:河北晟德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河北晟德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第三方机构临时备用库(标段二:新能源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需要,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选择全过程跟踪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入围本次框架协议。在服务周期内,根据实际项目需求,将在本次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每个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新能源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前期审计、建设期间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
(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手续是否完备,变更部分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的真实性、合法性,计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其他计价文件的规定;
(2)单项工程结算是否高估冒算、虚报工程款,是否重复计算、增大工程量,是否随意变更工程内容、提高造价,是否符合单项工程投标时的预算报价;
(3)建设成本的归集、待摊投资的核算、单项工程成本的计算是否真实、合法,项目设计、施工各个环节中财务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良好。
(4)合同管理、采购管理、招标管理等管理审计。
(5)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和合规审计。
(6)根据工作需要,其他可开展的审计工作。按建设项目和委托协议分别出具建设前期、建设期间财务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等。要求配备相应职业资格的造价审核人员在项目建设期间驻场,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2.2入围供应商数量:6家。
2.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毕。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供应商资格要求:本次邀请要求邀请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供应商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近一年(2021年或2022年)经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1.2供应商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装机容量不低于50MW(包括风电或光伏)的新能源项目相关审计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应具有至少5年及以上审计相关工作经验,近3年内(202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装机容量不低于50MW(包括风电或光伏)的新能源项目相关审计业绩,需提供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指成交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本业绩的材料。需提供近半年连续养老保险缴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2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3.3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4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申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6月30日上午9时00分至2023年7月3日下午18时00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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