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R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颍上县南纬路等三条道路绿化及亮化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发改审批【2023】16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颍上县
2.2 建设规模:颍上县南纬三路等三条道路绿化亮化改造提升工程主要包含管仲西路、交通西路、南纬三路绿化、电子警察、交通信号、监控、路灯及道路破除恢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的全部内容。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合同估算价:约1480万元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þ是¨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þ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þ建安B证¨交安B证¨水安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1¨具备(注:按照相关规定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的,招标人按照此条款对项目负责人提出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家。
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þ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3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
3.6其他:/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 月25日 9时 00分。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R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颍上县南纬路等三条道路绿化及亮化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发改审批【2023】16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颍上县
2.2 建设规模:颍上县南纬三路等三条道路绿化亮化改造提升工程主要包含管仲西路、交通西路、南纬三路绿化、电子警察、交通信号、监控、路灯及道路破除恢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的全部内容。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合同估算价:约1480万元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þ是¨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þ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þ建安B证¨交安B证¨水安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1¨具备(注:按照相关规定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的,招标人按照此条款对项目负责人提出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家。
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þ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3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
3.6其他:/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 月25日 9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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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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