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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项目10kV配电工程小额发包公告
日期:2023-07-07 收藏项目
一、景宁县公安局鹤溪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经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景宁县公安局鹤溪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景发改投资〔2021〕208 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9-331127-47-01-046120-000,建设资金来自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统筹,项目业主为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招标人为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 配电工程 采用公开发包方式发包。
二、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发包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请登录)
2、建筑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7606.1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581.48平方米,其中综合办公楼3287.34平方米,配套用房2018.74平方米,连廊245.76平方米,门卫29.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2024.65平方米。
3、发包范围:本次发包施工图范围内的配电工程内容。
4、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5、质量要求: 合格
6、工程发包控制价:1091461元,含税金暂列金51974元(不下浮)。
7、下浮率范围: 1.0%- 4.9%。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地在景宁县(含丽景园)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电力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在建”指: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
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五、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0日16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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