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2023年连云港市区残疾人综合商业保险
预算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固定单价:保费标准定额为每人每年50元。
采购需求:为充分发挥综合商业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帮助残疾人增强意外伤害和疾病的规避能力,拟为具有连云港市市区常住户口的持证残疾人和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在康复机构中康复的残疾儿童(含未持证)购买商业保险,主要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补贴、重大疾病给付等保障内容。2023年市区残疾人商业保险预算金额为100万元,每个被保险人每年保费定额为50元,人数约为2万人,实际结算价在预算金额内以实际承保人数为准,超过预算金额以预算金额为准。每年度保险合同到期时,若项目年度实际赔付率≤50%,则乙方承诺将当年度税前保险费的20%用于连云港市残疾人事业,该费用由采购人、保险经纪人和中标保险人于合同到期半年内共同完成策划、组织和资金使用。
本项目根据评标结果,选择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对项目需求、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开展本项目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
(2)投标人须为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但属于同一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只能由其法人机构自身或其中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机构授权文件;
(3)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为无效响应;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9日18:00:00止(北京时间)
预算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固定单价:保费标准定额为每人每年50元。
采购需求:为充分发挥综合商业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帮助残疾人增强意外伤害和疾病的规避能力,拟为具有连云港市市区常住户口的持证残疾人和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在康复机构中康复的残疾儿童(含未持证)购买商业保险,主要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补贴、重大疾病给付等保障内容。2023年市区残疾人商业保险预算金额为100万元,每个被保险人每年保费定额为50元,人数约为2万人,实际结算价在预算金额内以实际承保人数为准,超过预算金额以预算金额为准。每年度保险合同到期时,若项目年度实际赔付率≤50%,则乙方承诺将当年度税前保险费的20%用于连云港市残疾人事业,该费用由采购人、保险经纪人和中标保险人于合同到期半年内共同完成策划、组织和资金使用。
本项目根据评标结果,选择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对项目需求、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开展本项目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
(2)投标人须为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但属于同一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只能由其法人机构自身或其中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机构授权文件;
(3)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为无效响应;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9日18:00: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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