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煤液化生产中心静设备检修及维护保运服务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项目单位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是世界首套、全球唯一的百万吨级煤直接液化商业化工厂,国家“十五”重点项目之一。煤直接液化是采用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直接液化工艺,以煤炭为原料,采用原神华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联合开发的列入国家“863”计划的纳米级催化剂,在供氢溶剂的作用下,通过高温、高压液化反应以及提质加工过程生产清洁油品。先期工程投资150亿元人民币,设计年产油品能力108万吨。2004年8月现场开工建设,于2008年底投料试车并取得一次成功。经过2009至2010上半年的系列技术攻关与消缺改造活动,装置长周期稳定运行水平逐步提高,于2011年步入商业化运营阶段。公司还运营一套18万吨/年产能的煤间接液化生产线和亚洲首个10万吨/年的全流程CO2捕集封存项目。公司现有员工1600余人。
2.1.2招标范围:
煤制油公司煤液化生产中心静设备(工艺安装专业)检修及维护保运服务公开招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运项目、检修及小型工程施工项目。
1)维护保运项目:辖区内静设备及相关设施的维护维修保运相关工作,包括巡检、状态监测(点检)、值班、定期检查校验、故障查找、故障处理并填写相关记录、卫生清理等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完好运行。详细内容见第四章合同附件一。
2)检修及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辖区内的非保运检修施工、临时抢修、装置大中小修等项目;辖区内的集团公司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小型科研、技改、隐患治理等工程项目。
2.1.3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煤液化中心区域或辖区包含101、102、123、103、104、107、111、119单元和环烷基油装置。
2.2其他:2.2.1本合同服务期限约为229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2.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合同期内预计可能发生的金额,即合同预估总金额;合同预估总金额仅作为合同履行期限内,合同发生金额的预估,不作为承诺量,如合同履行期限已至或合同实际金额达到合同预估总金额,本合同即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有效的检维修能力评定报告,包括类别A1-Ⅰ,项目为静设备保运,作业范围为所有静设备的维护保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企业或煤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维护保运业绩合同不少于2份,且单个合同年平均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良好履约评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良好履约评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且有业主对合同履约情况的良好评价。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并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工程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安全负责人须具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7-12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7-18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是世界首套、全球唯一的百万吨级煤直接液化商业化工厂,国家“十五”重点项目之一。煤直接液化是采用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直接液化工艺,以煤炭为原料,采用原神华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联合开发的列入国家“863”计划的纳米级催化剂,在供氢溶剂的作用下,通过高温、高压液化反应以及提质加工过程生产清洁油品。先期工程投资150亿元人民币,设计年产油品能力108万吨。2004年8月现场开工建设,于2008年底投料试车并取得一次成功。经过2009至2010上半年的系列技术攻关与消缺改造活动,装置长周期稳定运行水平逐步提高,于2011年步入商业化运营阶段。公司还运营一套18万吨/年产能的煤间接液化生产线和亚洲首个10万吨/年的全流程CO2捕集封存项目。公司现有员工1600余人。
2.1.2招标范围:
煤制油公司煤液化生产中心静设备(工艺安装专业)检修及维护保运服务公开招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运项目、检修及小型工程施工项目。
1)维护保运项目:辖区内静设备及相关设施的维护维修保运相关工作,包括巡检、状态监测(点检)、值班、定期检查校验、故障查找、故障处理并填写相关记录、卫生清理等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完好运行。详细内容见第四章合同附件一。
2)检修及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辖区内的非保运检修施工、临时抢修、装置大中小修等项目;辖区内的集团公司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小型科研、技改、隐患治理等工程项目。
2.1.3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煤液化中心区域或辖区包含101、102、123、103、104、107、111、119单元和环烷基油装置。
2.2其他:2.2.1本合同服务期限约为229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2.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合同期内预计可能发生的金额,即合同预估总金额;合同预估总金额仅作为合同履行期限内,合同发生金额的预估,不作为承诺量,如合同履行期限已至或合同实际金额达到合同预估总金额,本合同即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有效的检维修能力评定报告,包括类别A1-Ⅰ,项目为静设备保运,作业范围为所有静设备的维护保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企业或煤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维护保运业绩合同不少于2份,且单个合同年平均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良好履约评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良好履约评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且有业主对合同履约情况的良好评价。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并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工程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安全负责人须具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7-12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7-18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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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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