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已由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区开审备〔202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请登录)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厂区道路施工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厂区内的道路土石方工程及横向1号路道路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最高投标限价: 60697064.24 元,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 2招标范围: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厂区内的道路土石方工程及横向1号路道路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共分为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 。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且满足以下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本项目执行连建管函[2021]202 号,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36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施工总承包或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
注:(1)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缺一不可。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金额、竣工验收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或不能明示相关信息,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工程造价以签约合同价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 停期内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为:2023年07月12日至2023年07月19日;
本招标项目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已由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区开审备〔202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请登录)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厂区道路施工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厂区内的道路土石方工程及横向1号路道路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最高投标限价: 60697064.24 元,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 2招标范围: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厂区内的道路土石方工程及横向1号路道路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共分为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 。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且满足以下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本项目执行连建管函[2021]202 号,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36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施工总承包或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
注:(1)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缺一不可。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金额、竣工验收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或不能明示相关信息,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工程造价以签约合同价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 停期内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为:2023年07月12日至2023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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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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