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沿州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已由宁德市水利局以宁德市水利局关于福鼎市沿州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水审批[2023]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鼎市白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鼎市白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福鼎市沿州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福鼎市沿州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鼎市白琳镇;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包含1、上游生态保护区:生态清淤清障1.48km、界桩168根。2、中游生态提升区:新建生态护岸2.307km;拦河坝巩固提升2座;生态清淤清障3.809km,原护岸提升168m;生态步道331m,生态亲水节点共3处,生态水系项目标志3个、安全警示标识牌(仿木)4个、防洪警戒标识牌(仿木)4个、保护标识牌(仿木)4个、指示牌标识 4个。界桩138根。3、下游生态缓冲区:生态缓冲带0.63km,界桩 18根;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5 最高控制价:9163227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266890元(含暂列金0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施工专项工程266890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2日16至2023年7月17日23(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4日 08:3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鼎市白琳镇;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包含1、上游生态保护区:生态清淤清障1.48km、界桩168根。2、中游生态提升区:新建生态护岸2.307km;拦河坝巩固提升2座;生态清淤清障3.809km,原护岸提升168m;生态步道331m,生态亲水节点共3处,生态水系项目标志3个、安全警示标识牌(仿木)4个、防洪警戒标识牌(仿木)4个、保护标识牌(仿木)4个、指示牌标识 4个。界桩138根。3、下游生态缓冲区:生态缓冲带0.63km,界桩 18根;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5 最高控制价:9163227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266890元(含暂列金0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施工专项工程266890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2日16至2023年7月17日23(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4日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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