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3-PE-15
项目名称: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大肺功能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万元):113
最高限价(万元):113
采购需求:采购全新的医疗设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大肺功能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3.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0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3.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标设备需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并且对制造商所作的所有承诺负完全责任;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不接受制造商的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3.4信誉和财务会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4.1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至2022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3.5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1提供2022年8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3.5.2提供2022年8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3.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07-17 23:55至2023-07-20 17:30,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7-24 09:00(北京时间)
项目编号:HCZB-2023-PE-15
项目名称: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大肺功能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万元):113
最高限价(万元):113
采购需求:采购全新的医疗设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大肺功能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3.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0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3.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标设备需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并且对制造商所作的所有承诺负完全责任;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不接受制造商的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3.4信誉和财务会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4.1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至2022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3.5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1提供2022年8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3.5.2提供2022年8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3.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07-17 23:55至2023-07-20 17:30,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7-24 09: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