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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万维智慧安防小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9 收藏项目
1项目背景与招标内容
1.1项目背景
本次智慧安防小区项目是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对小区各类信息的智能感知、实时上传、汇聚整合、挖掘分析、共享应用等,以此增强社区安防能力,提高社区管理水平,为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能力提供基础支撑,为百姓营造安全、高效、舒适、便利、文明的生活环境。通过建立各类人员专题库,实现对人员的精细化标记与管理,建立重点人员库、陌生人员库、特殊人群库、居民白名单库、针对重点人员进行精准布控,实时监控并定期发送分析结果报告,对经常出入小区的陌生人进行研判预警,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警”显著降低案发率,提高破案率,为治安精细化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全面建成治安防控两道防线,治安漏洞点位技防设施补足;全面提升风险预测能力,降低各种可防性案件发生率。
1.2 采购预估金额630万元(含税),税率13%。
1.3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建设地点及交付期具体如下: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交付地点
交付期
1
CP01177
(IT硬件)
兰州万维智慧安防小区设备采购项目
(1)人脸识别摄像机,数量3426台。(2)车辆识别摄像机,数量634台。(3)人脸门禁一体机,数量317台。(4)摄像机电源适配器,4060台。(5)千兆交换机,数量400台。
甘肃省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完成交付。

(请登录)
1.4规定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630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或/万(含)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接收代理商投标。本项目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摄像机、交换机、一体机)生产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标主要产品(摄像机、交换机、一体机)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注:授权函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不允许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8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4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资格要求:/。
2.5评价检测:/。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7月20日9时00分至2023年7月2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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