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泉州台商投资区 ;
2.2.工程建设规模: 1718564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718564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定额工期 / (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或 壹 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规定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或 壹 级 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质量要求、参考品牌的所有内容,如在合同履行期间未按照承诺履行合同,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中标人责任。
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5.1.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
5.2.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本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
5.3.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4.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中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缴交,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招标文件的获取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23年7月21日17:30: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2.1.工程建设地点: 泉州台商投资区 ;
2.2.工程建设规模: 1718564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718564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定额工期 / (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或 壹 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规定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或 壹 级 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质量要求、参考品牌的所有内容,如在合同履行期间未按照承诺履行合同,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中标人责任。
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5.1.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
5.2.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本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
5.3.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4.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中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缴交,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招标文件的获取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23年7月21日17:30: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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