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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经济开发区健康食品转型升级示范产业园区冠山污水厂及管网配套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及管道改造提升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海经济开发区健康食品转型升级示范产业园区冠山污水厂及管网配套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及管道改造提升一期工程已由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审[2023]9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龙海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龙海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7574.27万元,其中建安投资6122.64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项目新建一座日处理规模5000吨的污水处理厂。由南向北新建DN300-DN500污水主支管约1986m,下游接入北侧新建污水处理厂中;根据地势分多段新建DN600-DN1500雨水管,约1231m,下游接入现状排洪渠中。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如下:(一)污水处理厂工程:新建一座日处理规模5000吨的污水处理厂,包含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多级AAO及二沉池、深度处理车间、风机房及配电间、调节池、除臭及脱水间、综合楼、门卫室及大门、电气工程、自动化控制工程、室外总体等。(二)配套管网工程:①雨水管道管径大于DN1000采用承插混凝+管(胶圈接口),管道总长523m,小于DN1000采用HDPE增强缠绕结构壁管,电熔接口,管道总长708m,雨水井合计38座。管道施工破除恢复道路路面2520㎡。②污水管道管径DN300~500,其中主干道路部分采用顶管施工,管材采用立式振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微顶管,管道总长693m。开挖埋设部分DN500采用连续缠绕玻璃钢塑料管,管道总长948m,DN300采用HDPE增强缠绕管,电熔接口,管道总长331m。Φ2600顶管工作井5座、Φ2000顶管工作井5座、污水井合计62座、箱涵1座。管道施工破除恢复道路路面4525㎡。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48543179元,工程主要包含新建一座日处理规模5000吨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48543179元(含暂列金额:230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8万元),新建DN600-DN1500雨水管约1231m,新建一座日处理规模5000吨的污水处理厂,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一级建造师可承担:管径≥1.5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排水管道工程,日处理量≥5万吨,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污水处理厂;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即预算审核价48543179元(含暂列金额:230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8万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须提供截图)。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投标人被相关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③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0年6月~2023年6月)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格式自拟。④根据闽建筑〔2019〕16号文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⑤本招标项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2日08:00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8月14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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