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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手持式地物光谱仪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3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G203
1.2项目名称:南京师范大学手持式地物光谱仪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48万元
1.4最高限价:人民币48万元
1.5采购需求:
用于野外便携式测量植物、土壤、水体等物体反射光谱,可用于野外长时间工作,自动去除暗电流干扰,具有波长漂移锁定功能,确保测量结果准确有效。采购清单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便携式地物光谱仪 2  
2 原厂配套光纤(长度2m或以上) 2  
3 光纤手柄 2  
4 原厂漫反射参考板 2  
5 三防平板电脑 2  
6 原厂配套电池 2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90日。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本次招标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需提供原厂授权证明文件,并明确承担一切售前、售后责任(制造商授权等资料为英文版本的,需提供英文版本资料对应的中文资料,且以中文资料为准)。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 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7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招标文件服务费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
4.1时间:2023年8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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