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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公司燃煤锅炉深度调峰富氧稳燃智能燃烧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8 收藏项目
(招标编号:CHDTDZ159/17-QT-053)
一、   招标条件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宿州公司燃煤锅炉深度调峰富氧稳燃智能燃烧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符离镇
2.2.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9月10日至11月10日,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59/17-QT-05301 宿州公司燃煤锅炉深度调峰富氧稳燃智能燃烧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 宿州公司燃煤锅炉深度调峰富氧稳燃智能燃烧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宿州公司燃煤锅炉深度调峰富氧稳燃智能燃烧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燃煤锅炉深度调峰或燃烧优化或智能控制等类似项目业绩。(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其中应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验收证明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8-08 16:00到2023-08-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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