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烟草公司委托,就于田县烟草专卖局物流配送中转站购置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于田县烟草专卖局物流配送中转站购置项目(第二次)
2.2项目编号:XJGKY
2.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房。
2.4招标内容:在于田县县城内购置一处物流配送中转站,中转站须位于和田地区于田县县城内,建筑面积1300²以内,室外给排水管网、配电、通信、化粪池等配套功能完好。独栋建筑可为二层或三层,框架结构,其中一层层高不低于4米。非独栋建筑须包含一层,且一层层高不低于4米(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
2.5房屋、土地规划用途:商业(若规划用途为非商业用途,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下发30日内办理完毕土地性质变更手续,产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2.6项目预算:500万元(含产权办理费用及税费)。
2.7 控制价:480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
3.2产权所有人是法人单位的,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3.3产权所有人是自然人的,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3.4产权所有人是开发商的,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该房产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5能够提供产权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无抵押质押证明。
3.6所投房屋具有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3.7能开具合规发票并符合“五统一”要求,即:报审资质中的单位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发票或票据出具单位名称、收款账户名称相统一。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9本项目不接受存在关联关系或存在行贿、失信行为的主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经查询“天眼查”系统,参与采购的各供应商之间无企业、法人关联性关系;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项目负责人均无近3年(2020年8月至今)行贿行为记录;
经查询“信用中国”,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异常经营名录信息、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经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时及开标前查询所有投标人的情况并截图,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10根据烟草行业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管理要求,凡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本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烟草公司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
3.11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烟草公司干部、职工行贿的,将依据制度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终止本项目合作,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3.12对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或单位,均不得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3.13对行贿投标人及行贿人存在“换马甲”“换壳”行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一经发现,拒绝其投标或终止合作,依据制度规定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4.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至14时00分,下午16时至20时00分报名。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时间:2023年9月1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烟草公司委托,就于田县烟草专卖局物流配送中转站购置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于田县烟草专卖局物流配送中转站购置项目(第二次)
2.2项目编号:XJGKY
2.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房。
2.4招标内容:在于田县县城内购置一处物流配送中转站,中转站须位于和田地区于田县县城内,建筑面积1300²以内,室外给排水管网、配电、通信、化粪池等配套功能完好。独栋建筑可为二层或三层,框架结构,其中一层层高不低于4米。非独栋建筑须包含一层,且一层层高不低于4米(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
2.5房屋、土地规划用途:商业(若规划用途为非商业用途,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下发30日内办理完毕土地性质变更手续,产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2.6项目预算:500万元(含产权办理费用及税费)。
2.7 控制价:480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
3.2产权所有人是法人单位的,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3.3产权所有人是自然人的,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3.4产权所有人是开发商的,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该房产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5能够提供产权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无抵押质押证明。
3.6所投房屋具有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3.7能开具合规发票并符合“五统一”要求,即:报审资质中的单位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发票或票据出具单位名称、收款账户名称相统一。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9本项目不接受存在关联关系或存在行贿、失信行为的主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经查询“天眼查”系统,参与采购的各供应商之间无企业、法人关联性关系;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项目负责人均无近3年(2020年8月至今)行贿行为记录;
经查询“信用中国”,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异常经营名录信息、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经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时及开标前查询所有投标人的情况并截图,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10根据烟草行业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管理要求,凡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本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烟草公司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
3.11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烟草公司干部、职工行贿的,将依据制度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终止本项目合作,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3.12对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或单位,均不得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3.13对行贿投标人及行贿人存在“换马甲”“换壳”行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一经发现,拒绝其投标或终止合作,依据制度规定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4.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至14时00分,下午16时至20时00分报名。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时间:2023年9月1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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