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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和城东区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彩钢活动房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8-22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景和城东区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彩钢活动房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设分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彩钢活动房物资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中华大街以东,中心街以西区域内。项目内容为景和城东区二期1-3#、10-14#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施工,总建筑面积合计120666.28平方米。
2.2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专项资质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景和城东区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包件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果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含主要部件、外购件),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满足谈判公告附件“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许可和认证要求。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谈判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且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制造商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铁路集团公司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
3.1.6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谈判公告附件“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供货业绩要求。
3.2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本次谈判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谈判公告附件《景和城东区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彩钢活动房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包件一览表》。
3.3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如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要满足专项资格条件中代理商资格要求。
4.诚信要求
本次谈判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4.1属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范围内的。
4.2属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4.3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4.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2023年8月22日至 2023年8月25日,每日9时至16时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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