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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清车底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燃料清车底,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认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2.2机组容量:1220MW。
2.3计划工期: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12个月,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燃料清车底项目包括燃料清车底(包含所有入厂火运煤车辆清理车底残留的煤炭,解冻库内部积煤清理,异型车辆整节卸车,翻车机篦子刨冻块、清理堵煤)及车务辅助作业(包含内燃机车作业及装载机作业)。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业绩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均在此范围内)具备1个及以上类似服务业绩,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合同相关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3.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3.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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