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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河九里小区电力接入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3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鼓楼路与海阳路交汇处东北侧 2.2工程规模:项目拟新建内径(200*9)管道约 0.15km,新建电缆分支箱2只,新建户外环网柜2台,新放电缆约1.86km,新放电缆约0.7km。 2.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L32 稻河九里小区电力接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 设计任务书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工程施工、相关设备及其他材料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等全部内容。 540.0
2.5付款方式:①设计费的支付:签订合同后 7 日内,付设计费合同价的 10%,审图通过后付清设计费余款;②施工费支付:签订合同后 7 日内,付合同价的 10%;设备进场前 10 日内,付至合同价的 30%;工程竣工送电后且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10 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招标人不支付任何利息,所有进度款均需扣除暂列金额);③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承包人每月初10号前将上月劳动用工实名册和工资金额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当月将足额划拨经审核后的上月项目资金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当及时将工资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以便核对。每次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现行国家税务法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总承包项目达到施工节点支付工程款时均扣除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
③             /            ;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或[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供电工程总承包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盖章齐全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加盖的公章。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 9万元(含)以上的供电工程设计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合同中如不能显示单项设计合同设计费或设计负责人的,还需提供原设计合同委托人对合同设计费或设计负责人认定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经理的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供电施工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盖章齐全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加盖的公章。
有效期自2020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  /   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8月23日00时00分至2023年08月29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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