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华乡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
2.2 项目招标编号:E4511002871002169001001
2.3建设地点: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华乡内
2.4建设规模:厂区用地面积为2485.1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74 .62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为574 .62平方米,本项目为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华乡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
2.5 招标范围: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华乡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一批(含设备供应、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开通、质保维护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6工作周期
◆交付使用期:接到招标人《发货通知书》之日起120日历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
◆质保期: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维修后货物的质保期从维修完毕并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肆万壹仟零叁元陆角叁分(¥3441003.63元)。
2.7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销售本次招标货物的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如为代理经销商投标的,须持有投标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为其出具的授权证明材料。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财务要求:提供[2021或 2022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截标之日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凭条复印件。
3.4、信誉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5、其他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提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 15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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