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泽县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设计施工及运营一体化已由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光发改审[2022]39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专项债,招标人为福建光泽红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07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63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80万元,基本预备费1192万元。本次招标为建设工程项目一期,总投资为220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南平市光泽县和顺工业园区;
2.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5座臭气治理“绿岛”,采用“两级洗涤塔 一体化生物滤池”除臭工艺,除臭废气总规模约400万m3/h,包括对现状已建排臭企业进行除臭设计或对企业现有的除臭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具体包括对必要的臭气车间区域或设备区域进行加盖改造,增加相应的除臭设施,增设排放风塔构筑物等,本工程分二期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工程建设绿岛4和绿岛5区域,其中绿岛4包括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肉鸡加工二厂、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肉鸡加工五厂、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食品二厂、福建海圣饲料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绿岛5包括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肉鸡加工三厂、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肉鸡加工四厂、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六厂、江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中联纸业、福建明圣生物制品、光泽县泽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圣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光泽县农丰饲料厂等9家企业以及和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废弃收集处理;一期工程的智能化监控建设。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委托运营;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详勘、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任务。①勘察范围和内容: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监测等详细勘察作业,编制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后续服务。②设计范围和内容:以建设内容为准,包括本项目所有子项目的新建项目及配套设施等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含施工期间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和图纸审查、论证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设计全部工作等。③施工范围和内容:根据本项目经图审通过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施工内容均包含)。④采购范围和内容: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⑤运营维护范围包括:光泽县工业园内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范围内一期工程的运营维护服务,项目范围涉及绿岛4和绿岛5两个绿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期限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1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期为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并移交之日起1年,以绿岛为单位分批次分别验收合格并移交后,分别单独计算运营维护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1)勘察设计服务期:①勘察阶段:招标人提供具备勘察条件的场地后15日历天内提交符合审查要求的详勘报告书。②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的正式图(含电子版);③后续服务阶段: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止。注:勘察设计周期含详勘、测量及设计工期,详勘成果及测量成果的提供时间应能满足各设计阶段的需求。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分期分阶段作业(如有)分别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报告及报审;在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间,中标人须密切配合,及时修改设计文件;
2.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7.2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4运营质量标准:必须达到招标人考核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保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运营资质要求:公司营业范围中包含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等相关内容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设计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运营技术负责人。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含牵头人),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即同时具备本项目设计与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或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一方)作为牵头人与承担运营维护任务的一方组成联合体,且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应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总承包合同的全面履行,并接受发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不含运营维护费);联合体中运营维护单位负责运营维护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运营维护费支付。(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为建设部核发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企业资质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为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投标人须提供原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资质有效期等信息公示情况截图或各地方的资质证书延续政策文件)。(3)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4)根据闽建筑〔2022〕3号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8日8:00至2023年9月2日23:59:59(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09-20 08:30: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泽县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设计施工及运营一体化已由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光发改审[2022]39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专项债,招标人为福建光泽红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07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63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80万元,基本预备费1192万元。本次招标为建设工程项目一期,总投资为220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南平市光泽县和顺工业园区;
2.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5座臭气治理“绿岛”,采用“两级洗涤塔 一体化生物滤池”除臭工艺,除臭废气总规模约400万m3/h,包括对现状已建排臭企业进行除臭设计或对企业现有的除臭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具体包括对必要的臭气车间区域或设备区域进行加盖改造,增加相应的除臭设施,增设排放风塔构筑物等,本工程分二期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工程建设绿岛4和绿岛5区域,其中绿岛4包括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肉鸡加工二厂、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肉鸡加工五厂、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食品二厂、福建海圣饲料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绿岛5包括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肉鸡加工三厂、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肉鸡加工四厂、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六厂、江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中联纸业、福建明圣生物制品、光泽县泽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圣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光泽县农丰饲料厂等9家企业以及和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废弃收集处理;一期工程的智能化监控建设。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委托运营;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详勘、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任务。①勘察范围和内容: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监测等详细勘察作业,编制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后续服务。②设计范围和内容:以建设内容为准,包括本项目所有子项目的新建项目及配套设施等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含施工期间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和图纸审查、论证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设计全部工作等。③施工范围和内容:根据本项目经图审通过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施工内容均包含)。④采购范围和内容: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⑤运营维护范围包括:光泽县工业园内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范围内一期工程的运营维护服务,项目范围涉及绿岛4和绿岛5两个绿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期限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1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期为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并移交之日起1年,以绿岛为单位分批次分别验收合格并移交后,分别单独计算运营维护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1)勘察设计服务期:①勘察阶段:招标人提供具备勘察条件的场地后15日历天内提交符合审查要求的详勘报告书。②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的正式图(含电子版);③后续服务阶段: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止。注:勘察设计周期含详勘、测量及设计工期,详勘成果及测量成果的提供时间应能满足各设计阶段的需求。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分期分阶段作业(如有)分别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报告及报审;在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间,中标人须密切配合,及时修改设计文件;
2.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7.2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4运营质量标准:必须达到招标人考核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保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运营资质要求:公司营业范围中包含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等相关内容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设计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运营技术负责人。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含牵头人),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即同时具备本项目设计与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或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一方)作为牵头人与承担运营维护任务的一方组成联合体,且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应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总承包合同的全面履行,并接受发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不含运营维护费);联合体中运营维护单位负责运营维护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运营维护费支付。(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为建设部核发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企业资质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为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投标人须提供原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资质有效期等信息公示情况截图或各地方的资质证书延续政策文件)。(3)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4)根据闽建筑〔2022〕3号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8日8:00至2023年9月2日23:59:59(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09-20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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