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炼化2#催化外取热器采购预案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海炼化2#催化外取热器采购预案(WZ20230920-4805-11626-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外取热器管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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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外取热器管束Φ3000×20826 70-109/04 15CrMo | 1.00 | 件 | 包1-外取热器管束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中国石化EPEC系统的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7 投标人须具有外取热器管束(含整台)的制造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业主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 3.1.8 投标物资为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专有技术设备,投标人必须提供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的授权文件,授权要在有效期内。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30日 10:30时至2023年9月6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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