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聚甲醛事业部生产用原料(光稳定剂及聚乙二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聚甲醛事业部生产用原料(光稳定剂及聚乙二醇)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货物使用单位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鲁南化工用叔丁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指定地点。
招标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聚甲醛事业部生产用原料(光稳定剂及聚乙二醇)采购公开招标,其中:光稳定剂 UV-765,数量预计4000KG;聚乙二醇20000,数量预计10000KG;(最终结算以使用单位实际用量为准),投标报价包含货物的供货、验收、运输、装卸、试验、验收、税费(13%增值税)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1)光稳定剂 UV-765必须满足招标方所提供的指标,符合兖矿鲁南化工原材物料采购企业规定;
分子量:508.78,369.54
闪点:92℃
比重(20℃):0.993 g/cm3
溶解性:溶于苯
干燥损失:空气中250℃损失3%(TGA,升温速率20℃/分钟)
外观:淡黄色透明液体
纯度:≥96%
灰分:≤0.1
储存:惰性气体环境和室温下储存
(2)聚乙二醇20000必须满足招标方所提供的指标,并符合国家标准HG/T 4134-2022及兖矿鲁南化工原材物料采购企业规定聚乙二醇20000一般厂控指标;
分子量 >17000
含量 >99%
凝固点 62~65℃
pH(50 g/L,25℃) 5~7
水溶解试验 合格
灼烧残渣(以硫酸盐计) 0.25
运动粘度 40~80mm2/s
交货地点: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指定地点。
交货期:以签订合同之日后按照合同数量进行送货。
交货方式:投标方组织送货,并配合装卸栈台操作人员卸货到招标方指定存储罐区。
付款方式:
1.银行承兑汇票(出票行包括但不限于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 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分批到货后经验收合格,在质量无异议时(交货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出卖人按照买受人(或使用单位)签字认可的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开具分批到货数量乘以中标单价合计总金额13%增值税发票。连同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送货清单等一并交于买受人,买受人办理付款手续。买受人凭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支付分批到货数量合计金额结算,支行100%货款(付款证明材料及发票不齐全不予办理付款手续),合同期限或标的物数量先到终止合同,但不免除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
3.电子平台注册(请登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具有经营许可资质或生产资质;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最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5 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5.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2022 年)相同或者相似的供货业绩,且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需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产品使用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件,不少于三份。招标人保留查验使用情况证明原件的权利。
6.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30日09:00起至2023年9月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照以下说明。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制作与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20日09:00(北京时间)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聚甲醛事业部生产用原料(光稳定剂及聚乙二醇)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货物使用单位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鲁南化工用叔丁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指定地点。
招标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聚甲醛事业部生产用原料(光稳定剂及聚乙二醇)采购公开招标,其中:光稳定剂 UV-765,数量预计4000KG;聚乙二醇20000,数量预计10000KG;(最终结算以使用单位实际用量为准),投标报价包含货物的供货、验收、运输、装卸、试验、验收、税费(13%增值税)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1)光稳定剂 UV-765必须满足招标方所提供的指标,符合兖矿鲁南化工原材物料采购企业规定;
分子量:508.78,369.54
闪点:92℃
比重(20℃):0.993 g/cm3
溶解性:溶于苯
干燥损失:空气中250℃损失3%(TGA,升温速率20℃/分钟)
外观:淡黄色透明液体
纯度:≥96%
灰分:≤0.1
储存:惰性气体环境和室温下储存
(2)聚乙二醇20000必须满足招标方所提供的指标,并符合国家标准HG/T 4134-2022及兖矿鲁南化工原材物料采购企业规定聚乙二醇20000一般厂控指标;
分子量 >17000
含量 >99%
凝固点 62~65℃
pH(50 g/L,25℃) 5~7
水溶解试验 合格
灼烧残渣(以硫酸盐计) 0.25
运动粘度 40~80mm2/s
交货地点: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指定地点。
交货期:以签订合同之日后按照合同数量进行送货。
交货方式:投标方组织送货,并配合装卸栈台操作人员卸货到招标方指定存储罐区。
付款方式:
1.银行承兑汇票(出票行包括但不限于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 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分批到货后经验收合格,在质量无异议时(交货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出卖人按照买受人(或使用单位)签字认可的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开具分批到货数量乘以中标单价合计总金额13%增值税发票。连同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送货清单等一并交于买受人,买受人办理付款手续。买受人凭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支付分批到货数量合计金额结算,支行100%货款(付款证明材料及发票不齐全不予办理付款手续),合同期限或标的物数量先到终止合同,但不免除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
3.电子平台注册(请登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具有经营许可资质或生产资质;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最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5 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5.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2022 年)相同或者相似的供货业绩,且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需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产品使用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件,不少于三份。招标人保留查验使用情况证明原件的权利。
6.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30日09:00起至2023年9月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照以下说明。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制作与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20日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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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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