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流县儿童公园改造提升项目 根据 清城纪要【2023】7号 进行招标,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拔款,招标人为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清流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1488686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儿童公园改造提升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预算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488686元 ,K值为10%,发包价为:133981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09月01日至开标截止前,到(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3年09月06 日 10:00分。
本招标项目 清流县儿童公园改造提升项目 根据 清城纪要【2023】7号 进行招标,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拔款,招标人为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清流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1488686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儿童公园改造提升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预算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488686元 ,K值为10%,发包价为:133981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09月01日至开标截止前,到(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3年09月06 日 1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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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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