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高邮市是位于江苏省中部的鱼米之乡,是全国唯一以“邮”命名的县市,有着7000多年文明史和2244年建城史,其厚重的历史文化背景,星火相传的耕种传统,致使高邮人对农村公路的服务品质与发展提出较高的需求。2019年,高邮创成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在总结阶段成果与经验后,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高邮公路人秉承初心,砥砺前行,并于2021年创成“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随后,高邮于2022年成功录入省农村公路建设示范工作支持县(市、区)名单,同时“驿路上有你”获评省优秀农村公路品牌。在“十三五”末及“十四五”初区间,高邮市在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等方面做了很多夯实基础的工作,同时对全省的农路建养技术发展起到一定推进作用。
2021年4月,高邮市建成我省首个农村公路病害展研究馆“以下简称展馆”,成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技术交流平台,“产、学、研、用”合作阵地,自开馆以来承接了大量参观活动,多次举办交通类会议及培训工作,吸引了行业关注,获得领导与专家们的认可。随着交通行业快速发展,《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交通要全方位向“数”融合。“高邮农村公路质量病害展研究馆”目前无论在设备设施、展示内容上都急需进行更新升级,打造成为“数字化”展馆,更好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提供支撑;围绕四好农路的“产、学、研、用”提供助力。
2.2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GYGLZG2023ZX标段,“高邮农村公路病害展研究馆”数字展馆设计开发和实体馆配套设计咨询项目,包括软件和硬件两大块,数字展馆设计开发和实体馆配套设计分别进行。数字展馆设计开发和实体馆配套设计;病害资料更新、收集、教学视频制作;运行维护期,含更新数字展馆内容更新、维护等。
2.3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详细评审和中标的前提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资信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6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2.1高邮市是位于江苏省中部的鱼米之乡,是全国唯一以“邮”命名的县市,有着7000多年文明史和2244年建城史,其厚重的历史文化背景,星火相传的耕种传统,致使高邮人对农村公路的服务品质与发展提出较高的需求。2019年,高邮创成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在总结阶段成果与经验后,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高邮公路人秉承初心,砥砺前行,并于2021年创成“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随后,高邮于2022年成功录入省农村公路建设示范工作支持县(市、区)名单,同时“驿路上有你”获评省优秀农村公路品牌。在“十三五”末及“十四五”初区间,高邮市在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等方面做了很多夯实基础的工作,同时对全省的农路建养技术发展起到一定推进作用。
2021年4月,高邮市建成我省首个农村公路病害展研究馆“以下简称展馆”,成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技术交流平台,“产、学、研、用”合作阵地,自开馆以来承接了大量参观活动,多次举办交通类会议及培训工作,吸引了行业关注,获得领导与专家们的认可。随着交通行业快速发展,《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交通要全方位向“数”融合。“高邮农村公路质量病害展研究馆”目前无论在设备设施、展示内容上都急需进行更新升级,打造成为“数字化”展馆,更好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提供支撑;围绕四好农路的“产、学、研、用”提供助力。
2.2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GYGLZG2023ZX标段,“高邮农村公路病害展研究馆”数字展馆设计开发和实体馆配套设计咨询项目,包括软件和硬件两大块,数字展馆设计开发和实体馆配套设计分别进行。数字展馆设计开发和实体馆配套设计;病害资料更新、收集、教学视频制作;运行维护期,含更新数字展馆内容更新、维护等。
2.3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详细评审和中标的前提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资信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6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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