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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用病床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9-1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用病床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4.99万元
最高限价:同预算价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及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简要规格
1 病床 100张 44.99 44.99 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表
2 床头柜 108个 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表
3 抢救床 5张 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表
4 电动病床 3张 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表
备注 项目最高限价合计:44.99万元
本项目采购设置最高限价,所有投标人报价单价和总价均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应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 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其他资格:如为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时须提供备案证明,若供应商为代理商,无需提供备案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即可;如为二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如为三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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