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43.7公里,其中地下段约17.4公里,高架段约24.9公里,敞开段长约0.9公里,路基段约0.5公里;全线共设车站24座,平均站间距约1.8公里,其中地下车站12座,高架车站11座,地面站1座;设新城停车场和汉沽车辆段各一处;设北塘运管中心1处;黄港控制中心(与B1线、Z2线分摊);于家堡(分摊);换乘节点(与B3线、Z2线同步实施);设停车场主变(远期建设)、第五大街主变、玉砂道主变;车辆为A型车,初、近、远期均为4动2拖6辆编组,最高运营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直流1500伏接触网受电。
本项目涉及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车站装饰装修,轨道,通信,信号,供电,综合监控,防灾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安防及门禁,通风空调与采暖,给排水与消防,自动售检票,区间,车站辅助设备(电扶梯),车站绿化及隔墙,车辆段与综合基地(车辆段工艺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工程及联合试运转等。
2.2招标范围:
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专项资质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机电、轨道及装修等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果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含主要部件、外购件),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满足招标公告附件“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许可和认证要求。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且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14001(GB/T2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地方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主管部门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
3.1.6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附件“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
3.2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机电、轨道及装修等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3参与本次投标的制造商必须在2021至2023年度《中国中铁电线电缆供应商准入名录》对应的电压等级目录内。
3.4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如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要满足专项资格条件中代理商资格要求。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4.1属于地方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主管部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范围内的。
4.2属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4.3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4.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5日,每日0时至24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2.1项目概况: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43.7公里,其中地下段约17.4公里,高架段约24.9公里,敞开段长约0.9公里,路基段约0.5公里;全线共设车站24座,平均站间距约1.8公里,其中地下车站12座,高架车站11座,地面站1座;设新城停车场和汉沽车辆段各一处;设北塘运管中心1处;黄港控制中心(与B1线、Z2线分摊);于家堡(分摊);换乘节点(与B3线、Z2线同步实施);设停车场主变(远期建设)、第五大街主变、玉砂道主变;车辆为A型车,初、近、远期均为4动2拖6辆编组,最高运营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直流1500伏接触网受电。
本项目涉及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车站装饰装修,轨道,通信,信号,供电,综合监控,防灾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安防及门禁,通风空调与采暖,给排水与消防,自动售检票,区间,车站辅助设备(电扶梯),车站绿化及隔墙,车辆段与综合基地(车辆段工艺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工程及联合试运转等。
2.2招标范围:
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专项资质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机电、轨道及装修等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果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含主要部件、外购件),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满足招标公告附件“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许可和认证要求。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且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14001(GB/T2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地方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主管部门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
3.1.6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附件“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
3.2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机电、轨道及装修等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3参与本次投标的制造商必须在2021至2023年度《中国中铁电线电缆供应商准入名录》对应的电压等级目录内。
3.4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如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要满足专项资格条件中代理商资格要求。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4.1属于地方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主管部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范围内的。
4.2属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4.3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4.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5日,每日0时至24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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