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水电站机电设备制造质量管控辅助服务框架协议招标(2023-2025年)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全国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水电站机电设备制造质量管控辅助服务框架协议招标(2023-2025年)
2.4 服务地点: 全国制造厂
2.5 服 务 期: 订单项目工期及开工日期以订单通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在全国范围内,预计外委8个水电站(水利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制造质量管控辅助服务,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可逆式机组、贯流式机组、冲击式机组、水泵、电动机,服务内容包括:原材料见证检查、文件审查、见证点现场见证、出厂验收、包装发运检查,即对合同范围内生产设备进行全过程质量管控,确保设备全部合格出厂。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上述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招标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无
(2)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与水电站机电设备制造质量管控服务相关合同业绩,业绩证明须附合同扫描件(封面页、相关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水电行业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担任过2项及以上水电站技术服务项目经理。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时00分;
本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水电站机电设备制造质量管控辅助服务框架协议招标(2023-2025年)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全国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水电站机电设备制造质量管控辅助服务框架协议招标(2023-2025年)
2.4 服务地点: 全国制造厂
2.5 服 务 期: 订单项目工期及开工日期以订单通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在全国范围内,预计外委8个水电站(水利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制造质量管控辅助服务,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可逆式机组、贯流式机组、冲击式机组、水泵、电动机,服务内容包括:原材料见证检查、文件审查、见证点现场见证、出厂验收、包装发运检查,即对合同范围内生产设备进行全过程质量管控,确保设备全部合格出厂。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上述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招标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无
(2)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与水电站机电设备制造质量管控服务相关合同业绩,业绩证明须附合同扫描件(封面页、相关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水电行业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担任过2项及以上水电站技术服务项目经理。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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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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