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能源揭阳大南海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厂前区工程桩基、第三方材料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4400000707021307001)
一、招标条件
受广东粤电大南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广东能源揭阳大南海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厂前区工程桩基、第三方材料检测技术服务(招标编号:M4400000707021307)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能源揭阳大南海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2)建设地点: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石化产业片区南部。
3)建设规模:本期工程拟建设2 套F 级改进型(450MW~50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性能保证纯凝工况100%负荷下的出力473.7 MW)和同时配置一台90t/h 燃气锅炉。每套联合循环机组包括:一台F 级改进型的干式低NOx 燃气轮机、一台燃气轮机发电机、一台无补燃三压再热型余热锅炉、一台蒸汽轮机和一台蒸汽轮机发电机及相关的辅助设备。蒸汽轮机具备纯凝、抽凝两种工况自由切换。
具体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本项目必须满足施工进度及广东能源揭阳大南海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里程碑节点要求,如招标方里程碑节点有调整,投标方须无条件满足调整后的检测要求,并不额外增加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见证取样检测等,并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证书)。资质许可范围须满足本项目需求,证书需在有效期以内。
3) 投标人必须取得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测机构资质备案(见证取样检测条件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条件),以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文件为准。
4) 投标人须具有自2013年1月1日起至少一项桩基或第三方材料试验室检测合同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文件,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签字页、签订时间、完工时间、合同范围等信息)。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承包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三年内无合同纠纷、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8)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或广东能源集团下属二级平台企业,或招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或者曾经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其投标均无效。
9) 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承诺或截图);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登记时间:从2023年9月22日到2023年10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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