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部门文件后勤小型基建【2023】44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九三供电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上级主管部门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拨付,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九三供电分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嫩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国网黑龙江九三电业公司生产综合用房一栋,地上5层,地下1层,由主楼、辅楼组成。主楼地上5层,辅楼地上2层。总建筑面积约9796.58平方米。用地面积2.47万平方米,含室外配套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2计划工期:共55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7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北大荒农垦集团九三分公司局直、国网九三供电公司原办公楼院内,北临九三路、西临规划东一路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其中:
三标段:空调工程施工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工作内容的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
2.7招标控制价:1997794.66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满足以下要求。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中标人员一致,不得变更)。
3.4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除项目经理外的其他人员按照不少于《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配备,投标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3.4.2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的通知》(黑建建[2019]8号)要求,使用信息化平台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除法定假日外,项目班子成员,每天签到。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3年09月22日17时00分至2023年10月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已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部门文件后勤小型基建【2023】44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九三供电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上级主管部门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拨付,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九三供电分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嫩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国网黑龙江九三电业公司生产综合用房一栋,地上5层,地下1层,由主楼、辅楼组成。主楼地上5层,辅楼地上2层。总建筑面积约9796.58平方米。用地面积2.47万平方米,含室外配套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2计划工期:共55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7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北大荒农垦集团九三分公司局直、国网九三供电公司原办公楼院内,北临九三路、西临规划东一路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其中:
三标段:空调工程施工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工作内容的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
2.7招标控制价:1997794.66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满足以下要求。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中标人员一致,不得变更)。
3.4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除项目经理外的其他人员按照不少于《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配备,投标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3.4.2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的通知》(黑建建[2019]8号)要求,使用信息化平台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除法定假日外,项目班子成员,每天签到。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3年09月22日17时00分至2023年10月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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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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