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地面变电所无人值守及副斜井提升系统改造项目。
1.2采购人: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1.5采购项目概况:地面变电所无人值守及副斜井提升系统改造项目。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2.2交货地点: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
2.3交货期:
一标段:合同签订后60日内;
二标段: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供应商应为制造厂家或代理商。如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或有效期的授权书,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可授权一个经销商参与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供应商所供设备及(部件/配件)必须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涉及专利技术的产品需获得专利拥有单位的认可,供应商所供设备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件(纳入安全标注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电气设备需提供防爆合格证;以及国家其他强制性要求证件);
(2)供应商近三年具有类似产品供货业绩(代理商为销售业绩);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属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准入业务客户数据库内禁入类企业、山煤国际供应商不良信用行为名单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核实)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2日18:00起至2023年09月27日18:00(北京时间)。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地面变电所无人值守及副斜井提升系统改造项目。
1.2采购人: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1.5采购项目概况:地面变电所无人值守及副斜井提升系统改造项目。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标段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标段 |
地面变电所无人值守 |
套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二标段 |
副斜井提升系统改造 |
套 |
1 |
2.3交货期:
一标段:合同签订后60日内;
二标段: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供应商应为制造厂家或代理商。如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或有效期的授权书,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可授权一个经销商参与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供应商所供设备及(部件/配件)必须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涉及专利技术的产品需获得专利拥有单位的认可,供应商所供设备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件(纳入安全标注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电气设备需提供防爆合格证;以及国家其他强制性要求证件);
(2)供应商近三年具有类似产品供货业绩(代理商为销售业绩);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属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准入业务客户数据库内禁入类企业、山煤国际供应商不良信用行为名单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核实)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2日18:00起至2023年09月27日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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