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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0-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通化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53万元(超出预算不予接受)
主要采购标的(详见第八篇技术规格与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包含但不限于)
采购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与要求
1
骨盆臀腹康养按摩仪
1台
1.电源及功率:AC220V 50Hz 45VA
2.压力范围:30~180mmHg

交货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5.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5.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5.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
2.5.3.1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
2.5.3.2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7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5.1时间:2023年10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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