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CGDL-QT2023-136
项目名称:延安铁路公安处榆林、神木站派出所办案区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44.913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913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延安铁路公安处榆林、神木站派出所办案区设备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提供承诺书);(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1日 至 2023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项目编号:HDCGDL-QT2023-136
项目名称:延安铁路公安处榆林、神木站派出所办案区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44.913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913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延安铁路公安处榆林、神木站派出所办案区设备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提供承诺书);(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1日 至 2023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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