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条件
1、招标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抵押品财产综合险项目
2、招标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四、招标内容及标包划分
招标内容: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提供抵押品财产综合险保险服务,本次招标拟选择2家供应商入围,签订框架协议,服务期2年,预计服务期内保费支出1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共计1个标包。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拥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分公司,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管机关核发的保险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在“信用中国 ”网站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被列入银行行业“黑名单”及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数据库并处于禁止期限内;
(5)有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有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包含单位员工为本单位谋取利益的行贿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
注:以上信用信息均已开标当天对应网站查询为准,银行行业“黑名单”以投标人自行承诺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隶属同一保险公司的同级或各级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八、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九、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
获取时限:2023年10月11日14:30时至2023年10月18日17:00时(北京时间)。
1、招标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抵押品财产综合险项目
2、招标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四、招标内容及标包划分
招标内容: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提供抵押品财产综合险保险服务,本次招标拟选择2家供应商入围,签订框架协议,服务期2年,预计服务期内保费支出1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共计1个标包。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拥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分公司,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管机关核发的保险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在“信用中国 ”网站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被列入银行行业“黑名单”及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数据库并处于禁止期限内;
(5)有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有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包含单位员工为本单位谋取利益的行贿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
注:以上信用信息均已开标当天对应网站查询为准,银行行业“黑名单”以投标人自行承诺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隶属同一保险公司的同级或各级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八、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九、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
获取时限:2023年10月11日14:30时至2023年10月18日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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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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