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六号楼检验科及婚孕检科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50,000.00元
采购包1(六号楼检验科及婚孕检科改造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1,8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57,003.04元
磋商保证金: 18,5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绿色建材: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50,000.00元
采购包1(六号楼检验科及婚孕检科改造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1,8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57,003.04元
磋商保证金: 18,5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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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08010000-房屋修缮 | 六号楼检验科及婚孕检科改造工程 | 1(项) | 否 | 六号楼检验科及婚孕检科改造工程 | 1,850,000.00 | 建筑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绿色建材: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10-12至 2023-10-1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10-23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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