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永昌印务十色凹印机地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永昌印务十色凹印机地基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永昌印务十色凹印机地基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ZXYZB-2023-205。
2.3项目概况:根据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新购十色凹印机的安装要求,在指定位置进行基坑破除开挖、钢筋制作及砼浇筑、接地敷设。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数量: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内容。
2.6项目地点: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
2.7项目工期:20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设备安装和使用要求。
2.9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10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2.3 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近三个月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信誉要求: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4 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 10 月 13 日至2023年 10 月 19 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永昌印务十色凹印机地基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永昌印务十色凹印机地基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ZXYZB-2023-205。
2.3项目概况:根据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新购十色凹印机的安装要求,在指定位置进行基坑破除开挖、钢筋制作及砼浇筑、接地敷设。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数量: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内容。
2.6项目地点: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
2.7项目工期:20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设备安装和使用要求。
2.9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10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2.3 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近三个月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信誉要求: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4 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 10 月 13 日至2023年 10 月 19 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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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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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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