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鲁分公司热电厂天然气管线提压运行适应性改造燃气调压器招标(WZ20231024-3817-13610-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直接式燃气调压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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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直接式燃气调压器2.5MPa 0.7-1.7MPa DN250 20# | 1.00 | 台 | 包1-1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元件组合装置)(A 级)》(限燃气调压装置)或具有省级(含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限燃气调压装置)。 3.1.7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2023年1月)设计压力3.5MPa以上、流量3.5万Nm3/h以上业绩至少3个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8 投标人承诺在投标全过程及中标结果执行过程中完全遵守《廉洁从业责任书》全部要求,同时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4日 8:00时至2023年10月2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7日09:00时。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7日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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