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3年中国联通辽宁大连日常零星购置虚拟工程(第三期)-枢纽16楼会议室LED屏采购项目(二次)。采购节能全彩LED显示屏1套。预算金额:13万元(不含税),14.69万元(含税)。
交付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货安装完成。
交付地点:大连联通公司枢纽大楼16楼会议室。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起保修三年。
1.2 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中选原则:
评审小组对全部有效应答人按应答不含税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前两名为第一至第二中选候选人。当出现多个应答人应答报价相同时,按照提供的业绩含税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排名顺序。
不可替代性的推荐规则:依据《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中国联通集团〔2021〕150 号)、《中国联通物资采购专业线黑名单供应商处置规则V3.0》(WTZ2021081213541373)及《辽宁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V4.0)》(辽联纪检〔2022〕12号)要求,不可替代供应商在3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在相同条件下优先选用其他供应商。
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则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1.4 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12.35万元(不含税)。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应答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2.2本项目要求应答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等或近期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代开”字样)。
2.3本项目要求应答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 应答人须提供1份自2022年1月1日至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国内同类(同类LED屏幕销售类)项目相关业绩且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10万元。提供合同或框架合同(协议)关键页及对应的发票,如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签订框架合同(协议)的还须提供订单/结算单。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协议)以订单/结算单时间为准,金额均以发票累计含税金额为准。中国联通电子商城公开市场通过询价生成的电子合同可无签字盖章,须同时提供商城订单及发票。证明材料不全、不清晰、评委无法确定的将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代理商参与应答的,则须提供由原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应答产品(LED屏幕)的唯一授权函,授权函需加盖原生产厂商公章及应答方公章(授权函原件备查),且原生产厂商不能与应答人同时参与应答(出现上述情况的,则此品牌产品的相关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应答均将被否决)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选同一采购包或者参选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比选项目。
2.8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不得参与应答。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6日16时00分至2023年10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3年中国联通辽宁大连日常零星购置虚拟工程(第三期)-枢纽16楼会议室LED屏采购项目(二次)。采购节能全彩LED显示屏1套。预算金额:13万元(不含税),14.69万元(含税)。
交付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货安装完成。
交付地点:大连联通公司枢纽大楼16楼会议室。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起保修三年。
1.2 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中选原则:
评审小组对全部有效应答人按应答不含税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前两名为第一至第二中选候选人。当出现多个应答人应答报价相同时,按照提供的业绩含税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排名顺序。
不可替代性的推荐规则:依据《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中国联通集团〔2021〕150 号)、《中国联通物资采购专业线黑名单供应商处置规则V3.0》(WTZ2021081213541373)及《辽宁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V4.0)》(辽联纪检〔2022〕12号)要求,不可替代供应商在3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在相同条件下优先选用其他供应商。
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则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1.4 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12.35万元(不含税)。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应答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2.2本项目要求应答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等或近期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代开”字样)。
2.3本项目要求应答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 应答人须提供1份自2022年1月1日至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国内同类(同类LED屏幕销售类)项目相关业绩且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10万元。提供合同或框架合同(协议)关键页及对应的发票,如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签订框架合同(协议)的还须提供订单/结算单。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协议)以订单/结算单时间为准,金额均以发票累计含税金额为准。中国联通电子商城公开市场通过询价生成的电子合同可无签字盖章,须同时提供商城订单及发票。证明材料不全、不清晰、评委无法确定的将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代理商参与应答的,则须提供由原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应答产品(LED屏幕)的唯一授权函,授权函需加盖原生产厂商公章及应答方公章(授权函原件备查),且原生产厂商不能与应答人同时参与应答(出现上述情况的,则此品牌产品的相关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应答均将被否决)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选同一采购包或者参选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比选项目。
2.8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不得参与应答。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6日16时00分至2023年10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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