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2023年运维数字化智慧机房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软件系统新建)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2023年运维数字化智慧机房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软件系统新建),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将通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打造主动预测运维、可持续运营、安全、绿色环保的机房管理专家平台,达到企业降本增效、安全生产、高效运营的目的。主要内容及功能要求如下:
(1)新建生产运营数字化能力,实现机房告警、故障工单统计分析;以机房维度实施隐患管理,实现机房巡检统计分析,稽核巡检真实性。
(2)新建绿色节能数字化能力,实现机房能耗数据汇聚及数据分析,计算能耗构成占比,提供能耗趋势分析报表;具备纳管机房PUE监测分析能力,对PUE异常告警未及时处理派发督办单。
(3)新建资源全景可视化能力,实现机房全景2D可视,实现供电系统路由图、供冷系统管线路由等资源信息数字化,为规划设计、应急故障抢修等相关人员提供一手最新现场信息;实现应急预案电子化;试点3D全景可视。
(4)新建资产价值数字化能力,实现实现机房资产数据全量展示,图形化方式展示机架的U位占用情况
(5)新建统一管理视图能力,基于全省智慧机房运营数据,将纳管机房的运营情况数据进行统计,提供机房统一视图,包含门禁视频覆盖面、巡检稽核、动环接入、能耗接入等统计数据,通报全省智慧机房运营情况,提升全省运营能力水平。
1.2招标内容
(1)招标规模:本项目为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2023年运维数字化智慧机房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软件系统新建)采购,预估金额为不含税199万元,最终以实际中标价签订合同。
(2)服务地点:昆明。
(3)工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智慧机房平台功能开发和上线。
(4)质量及技术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5)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236软件。
1.3规定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9900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分公司,除上述资质证书外,需另附总公司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在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
2.1.2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至少一个软件系统相关项目合同(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内容页、金额页、可识别合同执行时间或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 ×年度× ×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单项合同,应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发票复印件,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除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外还需提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其他结算单据,金额以订单或发票或其他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同时提供订单或发票或其他结算单据的,以订单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0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0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0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0月 19 日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2023年运维数字化智慧机房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软件系统新建),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将通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打造主动预测运维、可持续运营、安全、绿色环保的机房管理专家平台,达到企业降本增效、安全生产、高效运营的目的。主要内容及功能要求如下:
(1)新建生产运营数字化能力,实现机房告警、故障工单统计分析;以机房维度实施隐患管理,实现机房巡检统计分析,稽核巡检真实性。
(2)新建绿色节能数字化能力,实现机房能耗数据汇聚及数据分析,计算能耗构成占比,提供能耗趋势分析报表;具备纳管机房PUE监测分析能力,对PUE异常告警未及时处理派发督办单。
(3)新建资源全景可视化能力,实现机房全景2D可视,实现供电系统路由图、供冷系统管线路由等资源信息数字化,为规划设计、应急故障抢修等相关人员提供一手最新现场信息;实现应急预案电子化;试点3D全景可视。
(4)新建资产价值数字化能力,实现实现机房资产数据全量展示,图形化方式展示机架的U位占用情况
(5)新建统一管理视图能力,基于全省智慧机房运营数据,将纳管机房的运营情况数据进行统计,提供机房统一视图,包含门禁视频覆盖面、巡检稽核、动环接入、能耗接入等统计数据,通报全省智慧机房运营情况,提升全省运营能力水平。
1.2招标内容
(1)招标规模:本项目为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2023年运维数字化智慧机房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软件系统新建)采购,预估金额为不含税199万元,最终以实际中标价签订合同。
(2)服务地点:昆明。
(3)工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智慧机房平台功能开发和上线。
(4)质量及技术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5)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236软件。
1.3规定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9900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分公司,除上述资质证书外,需另附总公司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在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
2.1.2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至少一个软件系统相关项目合同(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内容页、金额页、可识别合同执行时间或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 ×年度× ×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单项合同,应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发票复印件,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除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外还需提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其他结算单据,金额以订单或发票或其他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同时提供订单或发票或其他结算单据的,以订单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0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0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0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0月 19 日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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