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海变电站修复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连云港市领海新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领海变电站修复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1.3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255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控制价为170万元;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控制价2277万元;暂列金103万元。)
2.1.4工期要求:75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验收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具体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电力行业及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经监理及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 招标范围:220kV变电站室内土建改造、室外土建改造、设备修复改造及消防等,其中包含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具体内容以初步设计及已提供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或者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的情况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单位的注册电气工程师;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的情况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单位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期内)。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如有),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投标人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2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要求: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须承担过220千伏及以上线路或变电站的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缺一不可。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投标系统。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投标系统。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投标人及其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7.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7.4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31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连云港市领海新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领海变电站修复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1.3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255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控制价为170万元;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控制价2277万元;暂列金103万元。)
2.1.4工期要求:75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验收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具体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电力行业及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经监理及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 招标范围:220kV变电站室内土建改造、室外土建改造、设备修复改造及消防等,其中包含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具体内容以初步设计及已提供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或者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的情况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单位的注册电气工程师;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的情况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单位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期内)。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如有),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投标人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2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要求: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须承担过220千伏及以上线路或变电站的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缺一不可。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投标系统。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投标系统。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投标人及其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7.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7.4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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