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系2009年由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法人单位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制股东为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和办公地为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1099号,主要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加工与销售。公司于2016年在“新三板”挂牌,证券代码:83789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注册资本为20.50亿元,资产总额为56亿元。公司目前会计报表合并汇总户数为25户,其中纳入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19户,主要分布长沙、郴州、衡阳、娄底、邵阳、株洲等地区。
2.2服务期限:2024年3月5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初稿,2024年3月14日前完成审计报告定稿。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公告。
2.3服务内容:完成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并通过湖南省国资委决算审查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年度报告公告审核。
2.3最高投标限价:65.00万元(含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审计费用)。最高限价确认依据及说明:参照湘价服〔2010〕183号《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标准及招标人上年度的审计服务费合同价设置。
2.4服务地点: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投标的会计事务所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若投标人为分所,投标人的总所应当具备);本项目接受分所的投标申请,但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且总所与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总所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及有效的资质证件扫描件);投标人必须在湖南长沙市内设有机构或分支机构。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2021和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扫描件)。
(4)投标人投标截止日近三年内没有行业主管部门、证券监督部门的处罚记录,其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相关惩戒或者相关业务禁入的记录。投标人须出具上述无相关处罚、惩戒或禁入等事项承诺书(格式自拟)。
(5)具有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等相匹配的规模、资源和风险承受能力,2021和2022年度的年营业收入(以《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为准)不低于5000万元(含),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30人,投标人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有省级及以上国资监管企业审计经验(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6)投标人投标截止日近三年具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经验(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并且不得将年报审计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0月29日17: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系2009年由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法人单位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制股东为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和办公地为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1099号,主要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加工与销售。公司于2016年在“新三板”挂牌,证券代码:83789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注册资本为20.50亿元,资产总额为56亿元。公司目前会计报表合并汇总户数为25户,其中纳入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19户,主要分布长沙、郴州、衡阳、娄底、邵阳、株洲等地区。
2.2服务期限:2024年3月5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初稿,2024年3月14日前完成审计报告定稿。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公告。
2.3服务内容:完成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并通过湖南省国资委决算审查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年度报告公告审核。
2.3最高投标限价:65.00万元(含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审计费用)。最高限价确认依据及说明:参照湘价服〔2010〕183号《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标准及招标人上年度的审计服务费合同价设置。
2.4服务地点: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投标的会计事务所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若投标人为分所,投标人的总所应当具备);本项目接受分所的投标申请,但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且总所与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总所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及有效的资质证件扫描件);投标人必须在湖南长沙市内设有机构或分支机构。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2021和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扫描件)。
(4)投标人投标截止日近三年内没有行业主管部门、证券监督部门的处罚记录,其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相关惩戒或者相关业务禁入的记录。投标人须出具上述无相关处罚、惩戒或禁入等事项承诺书(格式自拟)。
(5)具有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等相匹配的规模、资源和风险承受能力,2021和2022年度的年营业收入(以《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为准)不低于5000万元(含),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30人,投标人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有省级及以上国资监管企业审计经验(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6)投标人投标截止日近三年具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经验(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并且不得将年报审计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0月29日17: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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