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成区雨污水综合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宏兴路、平安路、川渝路、广安路及周边次干路、支路雨污水及综合管网改造工程(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成区雨污水综合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宏兴路、平安路、川渝路、广安路及周边次干路、支路雨污水及综合管网改造工程(沥青混凝土采购) ,项目业主为 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区位于广安市邻水县高滩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宏兴路:本工程为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成区雨污水综合管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位于高竹新区,本项目共涉及建成区方中路(规划:大湾路,以下简称方中路)、宏兴路(规划:渝广路,以下简称宏兴路)、川渝路、广安路、平安路、竹灵路、方家河路、新崇路、新源路、新宁路、竹仁路、重庆路,共计12条路及1条污水干管。涉及范围包括原老旧合流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雨污水管道、新建污水干管、电力通讯下地、道路恢复和景观提升改造等。
本工程为宏兴路,包括排水工程及景观工程,给水、燃气、电力、通信及照明均利用现状。
本次宏兴路设计改造现状雨水管道,管径d800,总长度约42米。设计改造现状污水管道,并新建过河管道,管径d600,总长度约228米,终点接新建污水干管,最终排入坛高污水处理厂。
平安路:本工程为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成区雨污水综合管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位于高竹新区,本项目共涉及建成区方中路(规划:大湾路,以下简称方中路)、宏兴路(规划:渝广路,以下简称宏兴路)、川渝路、广安路、平安路、竹灵路、方家河路、新崇路、新源路、新宁路、竹仁路、重庆路,共计12条路及1条污水干管。涉及范围包括原老旧合流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雨污水管道、新建污水干管、电力通讯下地、道路恢复和景观提升改造等。
本工程为平安路,包括排水工程、电力、通信、照明及景观工程,给水工程不在本次设计范围,燃气利用现状。
本次平安路设计改造现状雨水管道,总长度约210米,排入下游河道内。设计改造现状污水管道,总长度约250米,终点接新建沿河污水干管,最终排入坛高污水处理厂。
川渝路:本工程为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成区雨污水综合管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位于高竹新区,本项目共涉及建成区方中路(规划:大湾路,以下简称方中路)、宏兴路(规划:渝广路,以下简称宏兴路)、川渝路、广安路、平安路、竹灵路、方家河路、新崇路、新源路、新宁路,共计 10 条路及1条污水干管。涉及范围包括原老旧合流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雨污水管道、新建污水干管、电力通讯下地、道路恢复和景观提升改造等。
本工程为川渝路及周边次干路、支路,包含排水及结构、电力、通信设计;给水、燃气、及照明均利用现状。
本次川渝路设计改造、清淤、修复现状雨水管道(涵),总长度约 1300 米;及西侧新建雨水管道 1800米。设计改造现状污水管道,总长度约 1200 米,终点接下游同步设计广安路污水管,经污水干管,最终排入坛高污水处理厂。
广安路: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成区雨污水综合管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位于高竹新区,本项目共涉及建成区方中路(规划:大湾路,以下简称方中路)、宏兴路(规划:渝广路,以下简称宏兴路)、川渝路、广安路、平安路、竹灵路、方家河路、新崇路、新源路、新宁路、竹仁路、重庆路,共计12条路及1条污水干管。涉及范围包括原老旧合流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雨污水管道、新建污水干管、电力通讯下地、道路恢复和景观提升改造等。
本工程为广安路及周边次干路、支路,包括排水工程、电力、通信、照明及景观工程,给水工程不在本次设计范围,燃气利用现状。
本次广安路设计改造南侧现状雨水管道,并于北侧新建雨水管道,总长度约1480米,分段排入G210雨水管和方家河。设计新建污水管道,总长度约1660米,终点接新建截污干管,最终排入坛高污水处理厂。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5668463.58元(不含税)
2.4 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沥青混凝土采购、材料原价、运输及运输损耗、备品备件、上下车费、保险费、检验验收、利润以及质保期内的免费保修维护并交付采购人使用等工作内容,具体采购材料以采购清单为准(以甲方项目物资负责人实际签收数量为材料供应结算量)。
2.5 交货期:采购人下达供货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4.招标人应于2023-10-26 17:59:59(北京时间)前发布澄清。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1-14 10:3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区位于广安市邻水县高滩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宏兴路:本工程为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成区雨污水综合管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位于高竹新区,本项目共涉及建成区方中路(规划:大湾路,以下简称方中路)、宏兴路(规划:渝广路,以下简称宏兴路)、川渝路、广安路、平安路、竹灵路、方家河路、新崇路、新源路、新宁路、竹仁路、重庆路,共计12条路及1条污水干管。涉及范围包括原老旧合流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雨污水管道、新建污水干管、电力通讯下地、道路恢复和景观提升改造等。
本工程为宏兴路,包括排水工程及景观工程,给水、燃气、电力、通信及照明均利用现状。
本次宏兴路设计改造现状雨水管道,管径d800,总长度约42米。设计改造现状污水管道,并新建过河管道,管径d600,总长度约228米,终点接新建污水干管,最终排入坛高污水处理厂。
平安路:本工程为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成区雨污水综合管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位于高竹新区,本项目共涉及建成区方中路(规划:大湾路,以下简称方中路)、宏兴路(规划:渝广路,以下简称宏兴路)、川渝路、广安路、平安路、竹灵路、方家河路、新崇路、新源路、新宁路、竹仁路、重庆路,共计12条路及1条污水干管。涉及范围包括原老旧合流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雨污水管道、新建污水干管、电力通讯下地、道路恢复和景观提升改造等。
本工程为平安路,包括排水工程、电力、通信、照明及景观工程,给水工程不在本次设计范围,燃气利用现状。
本次平安路设计改造现状雨水管道,总长度约210米,排入下游河道内。设计改造现状污水管道,总长度约250米,终点接新建沿河污水干管,最终排入坛高污水处理厂。
川渝路:本工程为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成区雨污水综合管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位于高竹新区,本项目共涉及建成区方中路(规划:大湾路,以下简称方中路)、宏兴路(规划:渝广路,以下简称宏兴路)、川渝路、广安路、平安路、竹灵路、方家河路、新崇路、新源路、新宁路,共计 10 条路及1条污水干管。涉及范围包括原老旧合流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雨污水管道、新建污水干管、电力通讯下地、道路恢复和景观提升改造等。
本工程为川渝路及周边次干路、支路,包含排水及结构、电力、通信设计;给水、燃气、及照明均利用现状。
本次川渝路设计改造、清淤、修复现状雨水管道(涵),总长度约 1300 米;及西侧新建雨水管道 1800米。设计改造现状污水管道,总长度约 1200 米,终点接下游同步设计广安路污水管,经污水干管,最终排入坛高污水处理厂。
广安路: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成区雨污水综合管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位于高竹新区,本项目共涉及建成区方中路(规划:大湾路,以下简称方中路)、宏兴路(规划:渝广路,以下简称宏兴路)、川渝路、广安路、平安路、竹灵路、方家河路、新崇路、新源路、新宁路、竹仁路、重庆路,共计12条路及1条污水干管。涉及范围包括原老旧合流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雨污水管道、新建污水干管、电力通讯下地、道路恢复和景观提升改造等。
本工程为广安路及周边次干路、支路,包括排水工程、电力、通信、照明及景观工程,给水工程不在本次设计范围,燃气利用现状。
本次广安路设计改造南侧现状雨水管道,并于北侧新建雨水管道,总长度约1480米,分段排入G210雨水管和方家河。设计新建污水管道,总长度约1660米,终点接新建截污干管,最终排入坛高污水处理厂。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5668463.58元(不含税)
2.4 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沥青混凝土采购、材料原价、运输及运输损耗、备品备件、上下车费、保险费、检验验收、利润以及质保期内的免费保修维护并交付采购人使用等工作内容,具体采购材料以采购清单为准(以甲方项目物资负责人实际签收数量为材料供应结算量)。
2.5 交货期:采购人下达供货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4.招标人应于2023-10-26 17:59:59(北京时间)前发布澄清。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1-1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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