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后溪至翔安机场段)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招标人为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弱电设备集成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厦门市 ;
(2)工程建设规模:厦门市轨道交通 4 号线工程(后溪至翔安机场段)起于软三东站,终至大崎翔安国际机场,线路全长 44.58Km,地下段长 25.05km,高架段长 19.53km。本工程设车站 12 座(含预留车站1座),其中高架站5 座,地下站7座,平均站间距 3.89km,预留车站本期按区间运行处理。
2.2招标内容:
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后溪至翔安机场段)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弱电设备产品供货、服务范围为产品的清单校核、制造、出厂检验、包装发货、运输、保险、交货、安装、测试、试验、完工测试、调试检验、安全评估、开通、试运行、产品性能确认、人员培训、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以及《用户需求书》中所描述的其它义务及工作。
2.3其他具体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按国家法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投标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只提供成立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投标人应提供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一项集成采购工程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每条业绩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投标人应出示业绩证明文件(应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封面、签字盖章页及合同清单、原件备查)。
(5)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为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商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提供主要设备服务器、高清摄像机等拟供货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的代理授权书以及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不接受被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及处在福建省投标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①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②在福建省建设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在4年内不接受其投标;③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④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罪的;⑤近3年内,在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所属公司及项目部撤换的;⑥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参股或相互任职。
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关系公司,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5 投标企业所投产品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10月21日10时00分至2023年10月26日10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后溪至翔安机场段)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招标人为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弱电设备集成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厦门市 ;
(2)工程建设规模:厦门市轨道交通 4 号线工程(后溪至翔安机场段)起于软三东站,终至大崎翔安国际机场,线路全长 44.58Km,地下段长 25.05km,高架段长 19.53km。本工程设车站 12 座(含预留车站1座),其中高架站5 座,地下站7座,平均站间距 3.89km,预留车站本期按区间运行处理。
2.2招标内容:
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后溪至翔安机场段)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弱电设备产品供货、服务范围为产品的清单校核、制造、出厂检验、包装发货、运输、保险、交货、安装、测试、试验、完工测试、调试检验、安全评估、开通、试运行、产品性能确认、人员培训、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以及《用户需求书》中所描述的其它义务及工作。
2.3其他具体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按国家法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投标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只提供成立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投标人应提供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一项集成采购工程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每条业绩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投标人应出示业绩证明文件(应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封面、签字盖章页及合同清单、原件备查)。
(5)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为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商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提供主要设备服务器、高清摄像机等拟供货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的代理授权书以及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不接受被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及处在福建省投标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①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②在福建省建设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在4年内不接受其投标;③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④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罪的;⑤近3年内,在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所属公司及项目部撤换的;⑥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参股或相互任职。
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关系公司,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5 投标企业所投产品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10月21日10时00分至2023年10月26日10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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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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